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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多次容留或者允许朋友王某某、徐某、张某等人,自行到家中吸食“冰毒”,近日,德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朱某某在其奶奶的旧房(已折旧建新)内,容留徐某、张某、童某、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吸食“冰毒”一次。2019年12月,被告人朱某某又在自己家中,容留徐某、张某、童某、王某某、程某、刘某某等人吸食“冰毒”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其家中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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