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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记者从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日前市区五三大道三清城小区一户居民家阳台,疑似因楼上有人抛烟头导致其阳台遮阳棚之类起火,所幸小区物业保安等扑火及时,没有引发更大的火灾。
据了解,8月19日下午,该小区一位姓程的男子突然发现居住的楼房对面一处阳台亮起火光,并有噼噼啪啪的声响,阳台火势较大并直往楼上蔓延,随即大声呼叫并通知物业,物业保安在楼下巡逻时,也发现火情,于是拿起灭火器,就冲到楼上和住户一起将火扑灭。“还好发现及时,灭火也很快,这次火灾烧毁了阳台的窗帘与一些杂物,损失不是很大。在事后打扫现场时发现有烟头,但该住户一家均无人抽烟,因此住户断定可能是楼上居民,抽烟喝酒后将烟头抛出,飘落到自家阳台后进而引发的火灾。
记者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处了解到,该小区时常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小区的楼道口、电梯间也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海报,但收效甚微。
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石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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