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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但总有人无视安全。这不,最近,弋阳一名男子就因为醉驾而发生了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了。
近日,在 弋阳县花亭圆盘路段,一辆新能源轿车和一辆大众轿车迎面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 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 了解到,大众轿车正常行至该路段时,对向车道的新能源轿车突然加速,迎面撞了上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 新能源轿车 驾驶员 李某 晃晃悠悠、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
在民警多次警告下,李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并配合民警检查。李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 238mg/100ml 。后经鉴定,李某某血样乙醇含量高达 222.7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弋阳县交警对其与准驾车型不符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记者 吴仟谦)
来源: 上饶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