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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对叶挺学校建设招标项目的几点看法

时间:2019-02-21 23:46

来源:本站作者:aishimin点击:

  上饶市叶挺学校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于2019年2月13日开标,中标单位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开标第二天,我公司接到代理通知要于2019年2月15日进行复议,后因行政服务中心场地安排问题调整为2019年2月18日进行复议。2月18日,复议从下午1:30至晚上12:30,共进行11个多小时,复议结束后,复议结果并未当场宣布,于2019年2月19日进行公示。我公司认为整个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纪行为:
  
  一、 复议过程违法
  
  根据《江西省招投标管理条例》2017年1号文,复议应请原班专家进行,或从省直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但本工程复议是另外抽取专家,并且抽取的还是县级专家库专家;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复议抽取专家应从比原评审专家级别更高的专家库中抽取,而非从更低级的县级专家库抽取专家,此过程既违反原则也违反常理。
  
  依据以往经验,正常情况下,开标结束后申请复议和招标办调查和审核批准复议的流程需要几个工作日,但本次从申请到批准复议仅用了不到一天,速度之快令人拙舌。除此之外,因为复议过程中专家只是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所以一般用时较短,很多情况下一个小时内就能讨论出结论,但是本次复议竟用时超过9小时!这是因为在整个复议过程中,专家原本支持第一次开标的结果,但业主对此不满意,进而要求专家更改结果,而专家则继续坚持观点,第二次复议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先的判决,业主此时抛弃本应中立的立场,当场递回专家的结论文件,要求专家更改决定,逼迫专家继续评议直到结果令业主满意才让专家出来,整个过程令人震惊,并涉嫌严重违法!因此我公司要求尽快调取复议过程的监控录像,并对业主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
  
  二、 复议内容不正确
  
  对方于2019年2月14日投诉我公司技术标书正本封面未盖章及未盖投标人或联合体法人章,并以此认定本公司不响应招标文件中第四条4.1.4条款要求。但实际情况为我公司并未漏盖以上公章及法人章,并且在第一次开标过程中通过了招标代理现场拆封查验,技术标、商务标、资格标已盖章并且对方也认可,只有设计文本为铜版纸,纸面光滑,印章易擦除,因此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标书原件封面被人破坏,破坏标书以制造伪证也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除此以外,2月14日是开标后的第二天,当时所有的投标文件仍在业主和招标代理手中,并未公开,投诉人无权力检查我公司标书,那么对方是从何得知我公司的标书问题?因此我公司有理由怀疑对方有违法取证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当本公司提出这一疑问时,对方居然辩解说自己是在开标现场看到我公司设计文本封面未盖章,但是对方在开标现场提出质疑时,却未涉及本部分内容,所以我公司认为对方的说法根本就是自相矛盾,不足取信。
  
  三、 废标理由不充分
  
  投诉人提出本公司有不良记录的情况属实,但是,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此不良记录并不在招标文件限制的范围内。我公司的不良记录是投标过程中的串标行为,而非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骗取中标,两者很明显是两个概念。它们的差别在于:串标行为是指在招标过程中被发现而受处罚,骗取中标则是指获得中标权并有签署施工合同资格后被发现并受处罚,且本公司处罚是在云南省地区范围内受限制。因此本公司的不良记录不应受本次招标限制。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在本次复议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废除本次复议结果,维持第一次的评审结果,并对相关人员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处理。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2019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ais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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