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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划定禁猎期、禁猎区。现将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鄱阳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禁止使用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捕鸟网、猎夹、猎套、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掏蛋、网捕、挖洞、设陷阱、仿声、弹弓等方法进行猎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采集和捡拾鸟纲、爬行纲等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网捕、诱捕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侵占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控告或者提供违法线索。
七、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25年12月28日起至2030年12月27日止。
举报电话:鄱阳县林业局0793-6272612
鄱阳县公安局110
鄱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来源:上饶日报